江西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录取]
七、录取办法
(一)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1.本科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列入艺术类二本A段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二本B段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
(二)按艺术类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艺术类提前本科或二本录取时,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其他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如建筑学、广告学等)原则上要纳入文史、理工类计划招生,若高校提出按艺术类招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上述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执行。
以上非艺术学门类本科专业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梯度志愿或艺术类二本批次B段进行录取。
(三)本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的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外省本科高校执行。
苏区专项投档录取政策另行规定。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的省内高校录取
列入该批次的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和南昌航空大学表演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一次性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高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小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一次性进行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唢呐、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共18个项目可按小专业政策进行招生。
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部分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书法学专业,江西服装学院表演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第一志愿特殊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一次性进行投档,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艺术类二本A段省内高校统考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9个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以下简称“专业组投档顺序”),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二本A段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江西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兼报了2个专业的考生需根据各专业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对照招生计划慎重填报志愿,如考生依次填报了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高招录取时已被某院校音乐学专业录取,则其填报的音乐表演自动失效;如其填报的音乐学专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则可依次参加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
3.艺术类二本B段省内高校梯度志愿录取
在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四)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2017年在赣招生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为260分。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以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相关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但不得低于江西省确定的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并须在录取前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录取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有更高文化分数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简章)中说明。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外省高校录取
(1)实行梯度志愿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
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江西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综合成绩统一按文化、专业总分对等折算后,文化和专业3:7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
各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本规则执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2.艺术类二本B段外省高校梯度志愿录取
将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或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江西省艺术类二本B段高校的录取规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省内外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江西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1.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梯度志愿录取
(1)省内高职(专科)录取: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外省高职(专科)录取:将取得艺术类校考专科合格证,达到省统考该专业专科合格线(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院校,须遵循江西省高职(专科)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专业组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六)“三校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联考本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2.“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联考专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二志愿考生。
(七)实行梯度志愿高校二志愿录取规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录取规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
(八)每个批次均设置征集志愿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院校,原有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设置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有志愿执行。
八、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三校生”艺术类专业联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江西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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