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考试内容]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4 09:53:14

八、考试办法

  文化考试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制,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我院负责考试及评卷;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主组织进行。

  (一)普通高中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2.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3.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2)考试范围:包括科普知识、法律知识、国内外及社会热点、职业规划等相关内容。

  (二)中职类

  1.考试模式

  模式1: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模式2: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考试模式具体安排见下表(表三)

考试模式 报考专业类别 原专业类别 考试内容
模式1 信息一类 信息一类 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信息二类 信息二类
加工制造类 加工制造类
财经商贸类 财经商贸类
模式2 信息一类 非信息一类 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信息二类 非信息二类
加工制造类 非加工制造类
财经商贸类 非财经商贸类

  2.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3.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1)考试形式:实践操作;考试时间90分钟。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技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网址:zs.scemi.com)。

  4.素质测试满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三)特长类

  1.考试模式

  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2.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3.特长测试

  特长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总分200分。

  (1)考试形式:现场测试、展示。

  (2)考试内容:特长测试。

  (四)考试地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九、考试违规违纪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一)考试成绩

  1.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

  2.中职类: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或素质测试成绩)。

  3.特长生:

  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

  (二)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政考、身体素质合格,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满额专业,视情况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

  3.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类考生比较素质测试成绩;中职类考生比较专业技能测试或素质测试成绩;特长类考生比较特长测试成绩。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普通高中类依次比较语、数、外三科成绩,中职及特长类依次比较语、数两科成绩。

  4.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三)免试生录取

  1.中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审查后免试进入所填报专业学习。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查、我院审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特别提醒:免试生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申报免试的考生也需参加单招考试。)

  2.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五)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预录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六)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它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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