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奖学金]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5 12:08:36
第十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学校或其它专业。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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