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九、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在录取时,如省教育考试院体检结果未出来,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考生注册学籍资格,一切责任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无任何加分照顾政策。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认定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考生所填报招生专业公布的计划中,按学院初审合格人数预留扣减招生计划(最多不超过考生所报专业招生专业计划的10%)。
4、面试录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学院面试录取。面试合格的考生,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面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最多不超过考生所报专业招生专业计划的10%)。
5、学院根据各专业普通类和中职类的录取计划(扣减免试录取人数、面试录取人数后的余额),按下列方法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各专业分类别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0%,按招生计划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各专业分类别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0%,则依据该专业类别按最高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英语教育专业录取时,英语文化考试单科成绩(试卷100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
(4)按上述(1、2)录取办法录取后,若有招生专业未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各教学系、各专业报名人数,首先在本教学系内平衡调整招生计划;若通过教学系内平衡调整招生计划录取后,相关教学系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在院内各教学系之间调整使用。
(5)全院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则统一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6、普通类、中职类录取过程中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到低录取。
7、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8、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带上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书面手续。
9、对在拟录取考生公示期,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十、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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