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7-02-25 11:15:50

十三、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对在全国医药卫生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医药卫生类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学院资格审查属实,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认定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4、学院根据普通类和中职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80%。

  5、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考试成绩高低录取。

  6、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3月27—4月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十四、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4、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2016年12月24日

四川卫生康复职院怎么样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