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贸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6 11:17:44

九、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对尚未高考体检的考生需自行到当地招办指定体检医院体检。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折合成绩的60%加综合测试成绩的40%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折合成绩的60%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再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折合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学院录取到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学院其它专业。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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