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时间]
第五章 成绩查询及录取
第二十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成绩查询
2017年3月30日,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
二、成绩复核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日9:00~12:00期间本人到校申请成绩复核,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023-65626165,过时不补。学校将电话通知复核结果,成绩无误者不作通知。
三、录取查询
2017年4月7日,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职业技能测试学校合格线、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划定的合格线上,学校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特殊考生(退役士兵、孤儿考生)录取
由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校办学行业背景等因素,结合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单独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除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六)如有招生计划缺额时,学校将进行二次征集志愿(二次征集志愿具体方案将按照渝教招发〔2016〕21号和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公布)。对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学校进行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考试成绩),并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学校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可于2017年3月26日前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交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校于2017年4月7~13日将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4月17日9:00~16:00本人凭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19日学校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7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七条 声明: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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