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
第十七条 按专业的实际执行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对口高职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七章 免试及加分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条件
免试录取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获奖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复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
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12日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办法:
(1)技能、科技、文艺、体育获奖加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大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对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请参照学院网站通知,逾期未办理加分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第八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单独招生方案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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