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2017-02-26 09:44:13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相同待遇,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录取专业按招生专业中报考学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同分段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免试,学生须填写《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设有国家各种奖、助学金外,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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