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7 12:02:39
六、录取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进行,4月份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考生须完成全部考(测)试科目,并总分达到150分方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5、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技能专长测试成绩、思辨能力(计算机技能)考试成绩、文化课综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录取过程中不进行跨类别专业调剂。
7、根据省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8、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