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17-02-27 12:06:17
七、录取原则
1、我院将对报名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报考资格存在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照教育部及我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根据考生志愿、文理分科,文科和理科试卷相同,录取时按文科、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预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院审批,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单招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一经录取,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6、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4]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单招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调转专业。
7、2017年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一致。
八、收费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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