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8 15:50:21

六、照顾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四)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五)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15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10分,C、D级不加分。备注:最多享受四门。

  (六)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奖加10分,地(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奖加5分。

  (七)高中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获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加10分,获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加5分。

  (八)高中阶段参加英语、作文、书画等文化大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奖加10分,地(市)级三等奖获奖加5分。

  (九)针对艺术、体育特长生,获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十级以上证书加15分,获社会艺术水平等级八级以上证书加10分;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加30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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