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卫生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28 13:03:33

六、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5分,C、D级不加分,最多加4科。

  2、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团员)荣誉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凡获得多项荣誉者,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凡获得多项荣誉者,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积计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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