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1 08:59:05

七、优录、文化免考政策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市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5分。

  6.近三年内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2分、10分和5分。

  7.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12、10和5分。

  8.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加5分。

  (二)学院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不加分。

  (三)文化免考条件:学业水平测试取得2A或1A3B及以上成绩的考生可申请文化基础免测,文化测试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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