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六、录取办法
1.参加省文化联测考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参加省文化联测考生总成绩 = 省文化联测折算成绩 + 加分
录取原则
① 总的录取原则:“分类划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② 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对文理类、艺术类两类考生,分别确定录取控制线,再对各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录取专业时,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首先按文化联考成绩排序,其次文科考生按语数外、理科考生按数语外、艺术专业按省统考成绩排序,最后,按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折算排序,若仍同分则按我校最终同分考生调整方案排序后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须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已录取状态,学院招生网将录取数据导入查询系统,考生可查阅录取情况。
2.免省文化联测考生的录取办法
申请免文化联测的考生经过报名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只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或加试,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经过申请、审核并报考试院核准后予以加分。
免省文化联测考生总成绩面试或加试成绩 加分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首先按面试或加试成绩排序录取,仍然同分的参照加分项,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专业划定。
申请免文化联测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符合免测政策的文理考生面试分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艺术考生加试分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3.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考生申诉渠道:0523-86055003、邮箱zsbtzy@163.com。
八、相关事宜
1.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录取不得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如需参加,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2.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3.对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4.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招生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本章程具体内容,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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