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肯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2 09:51:41

  2.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于4月16日前,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确认后,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执行加分: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如符合以上第1至第4项加分政策,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

  (5)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4C以上的考生,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6)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7)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

  (8)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每项加2分;

  (9)艺术、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每位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3.监督审核

  考生本人需在报到现场出示奖励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承诺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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