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2 11:21:26
(五)加分奖励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政策项 | 加分分值 | 备注 |
①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50分 二等奖40分 三等奖3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②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
一等奖30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③第一次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等级加分(最多加4门) |
A级每科加20分 B级每科加10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④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最多加3次) | 1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10分 | 考生综合测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⑥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数据由省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提供材料 |
⑦目前我院部分专业已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经该企业考核合格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 20分 | 3月4日前联系我院招办李老师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 |
注: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六)考生综合测试现场确认
1.报名考核费:综合测试无须交费。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申请政策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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