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职院2017提前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特长生考核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录取考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考生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录取,不得跨科类录取。
所有报考普通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全部7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信息技术不及格视作D级),否则不予录取。
3.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相关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4. 录取专业:
考生考取自己理想的大学,同时录取到心仪的专业是广大考生的共同心愿,我院一直坚持“学生的需求、我们的追求”的办学理念,考生能攻读自己向往的、感兴趣的专业,可以充分挖掘自身潜能,对考生未来的学习提供最持久的动力源,无疑将把学生带入人生的快车道。
我院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一直坚持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正确引导,十几年来一直采用“以兴趣为导向”的国际先进教学模式,由此我院录取专业规则如下:
凡符合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文化考试的考生以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60分以上的非免考考生确保录取在第一专业;其他考生确保录取在考生填报的3个专业内,不调剂专业。
5.退役士兵录取原则:
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所有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的退役士兵,确保录取在第一专业。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