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物科技学院2017单招简章[考试时间]
六、录取
㈠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㈡缺额递补
若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的考生中顺序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㈢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考生确认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院公示,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㈣录取通知书发放
, 我院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正式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㈤录取说明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七、报到和复查
㈠获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㈡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㈢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八、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学院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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