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
高中生外语语种不限,中职生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计算
高中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8科达到8C以上后,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加《职业技能》计算总分。
中职生:以在我院参加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加《职业技能》计算总分。
3、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分最高的考生,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录取,如果再相同则优先录取受过各类表彰的考生、特长生及学生干部。
4、执行2017年贵州省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1、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 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学院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对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严肃处理。
第八章:其它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