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照普高和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服从调剂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凡经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公示后录取,被我院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登陆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进入录取查询,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并领取录取确认卡(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高职分类招生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生考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分类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