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2017-03-04 16:54:37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及助学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8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5000元/年;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额度为3000元/年左右;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办理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 毕业证发放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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