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高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04 14:59:41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学校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方法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5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90分不予录取。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100分)=文化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为10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一)2017年4月15日前在黔南医专官网公布综合测评成绩。

  (二)2017年4月20日前,黔南医专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及黔南医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以及中职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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