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信息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驾驶技能培训费资助、困难学生医疗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公示及举报监督:学校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⒈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⒉学校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⒊学校招生工作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8331459。
第十三条附则:
⒈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⒉本章程由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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