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以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占40%形成总分值。我院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二)护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女生要求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四)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4CM;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C)字表上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心里疾病。
(五)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民航运输、民航物流、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双眼无色盲、色弱、斜视等;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心里疾病。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预录后,我院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院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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