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4 14:38:12
六、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2.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
3.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值相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有特长、优秀学生干部、贫困学生、军烈属等。
4.已被我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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