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17-03-05 13:41:34
2.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学院招生网(http://zsjyc.emcc.cn/zs/)查询录取结果。
3.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我院承认各联考大类牵头院校的测试成绩,对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依次按语、数、外成绩录取;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办理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6)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