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17-03-05 11:19:25
八、专业校考及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3、学院本科艺术教育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凡考生达到本科二批建档线,并参加我省声乐、舞蹈、美术联考测试合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志愿根据生源情况,文化建档线有可能降分,最高可降80分录取。
4、学院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和专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声乐方向)、服装表演、美术、摄影摄像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外装修设计方向)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均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执行当地省份的政策,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本、专科均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院专科播音与主持(外语播音员方向)专业,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专科主持与播音(外语播音员)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在4月5日前直接到我校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主持与播音专业测试,测试内容为现场抽题,即兴朗诵(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招生办)。
6、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考试院规定。各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男女比例。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7、非语言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音乐表演专业教学方向为声乐。
8、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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