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7-03-09 14:45:46

  五、录取规则

  (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1、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专业的录取办法:

  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

  2、招收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办法:

  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3、以上专业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三)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一专业生源不足时,学院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四)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五)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六)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七)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高职院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考入高职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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