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学费]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09 14:30:20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5250-641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1000-14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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