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学费]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环境工程技术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考生应无色弱、色盲。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六人间空调房),每生每年1500元(六人间电梯、空调房)。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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