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提交体检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能被录取。
在职业适应性测试过程中,如考生向本场考官报出自己或家长姓名,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不能申请调整专业。
自主招生考试的考场管理及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选考生的确定
考生的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在不同专业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同一专业出现末位总成绩同分情况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除拟录取考生以外均为备选考生。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确定,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
4.空额招生计划的产生和使用:
空额招生计划的产生:(1)个别专业的拟录取考生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而产生的空额计划;(2)在公示期间有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空额计划;(3)个别拟录取考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审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计划。对于上述几种情况产生的空额招生计划按各专业的考生入学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从备选考生中依次递补到考生报考的各专业,新增为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并将新增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将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正式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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