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0 13:06:12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男女比例不限,遵循考生志愿,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2、录取专业调剂:对报考我院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招生专业,可调剂到相近招生专业,调剂不受考生类别的限制。考生入学后,可给予调整专业一次。

  3、学院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按规定时间公示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4、被预录取的考生在4月27-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进行录取确认。

  5、录取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结果在省教育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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