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0 12:47:53

  八、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填报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分文理科),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逐一录取。

  (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录取

  录取时根据填报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再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逐一录取。

  (三)过程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所有填报信息或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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