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1 14:03:52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4月18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4月2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5月3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4.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根据我院各专业报考人数,专业之间计划可适度调整。即对填报的专业人数不到专业计划数的剩余计划可调剂到填报人数多的专业。

  第七章 招生监督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分类考试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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