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2017-03-12 12:13:51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七条成绩的计算方法: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10项包括3项试验) 100

A级:10分; B级:9分

C级: 7分; D级:6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 100

A级:16分; B级:15分

C级:12分; D级:10分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100 参考十三条

  三校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300 专业老师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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