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学费与助学金]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2 09:56:01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1 | 电子商务 | 15800元/学年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4800元/学年 |
3 | 物流管理 | 13800元/学年 |
2、住宿费标准:6人间1450元/学年
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3. 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4.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6. 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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