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涉外经济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2017-03-12 10:47:55
九、录取规则及要求:
1.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通过由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达到由省考试院划定的文化素质考试资格线及以上。
2.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三专业志愿;若第三专业志愿投满,按其专业服从志愿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3. 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各类考生,按本章程规定录取后,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4.已被预录取但未在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5.参加2017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6.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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