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十五、录取
1.录取规则
(1)按照总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按照专业优先原则,依据公布的计划数(对口升学招生专业扣除免试通过的录取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进入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者录取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2)当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预录取
学院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于4月17日起公布预录取名单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预录取名单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3.考生确认
所有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4.录取查询
考生登录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查询(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5.通知书发放
考生确认后,学院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相关事宜
1.为确保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指导、监督下,具体任务由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
2.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录取结果存在疑惑的考生,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3411278。
3.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5.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工作纪律。对考试、录取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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