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免试政策]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0:15:49
九、免试政策
1.凡参加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达到省统考合格线,且满足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入学,免试科目按合格计。
2.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相关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3.申报免试的考生需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公示后免试优先录取,逾期提交材料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新生报到时进行审核。
4.考生提供所有的免试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与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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