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卫生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2017-03-13 10:04:36
十、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免试生除外)。专业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预录取
学院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于4月18日前在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于4月24日前上送安徽省考试院备案。
3、考生确认
被预录取考生必须在4月27-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选择我院进行录取确认,未在网上录取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他院校录取,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以下两种情况不予录取:
(1)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不服从调剂到其它专业。
(2)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愿意服从调剂,但其它专业已经录取满额。
十一、体检要求
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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