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卫生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2017-03-13 10:04:36

  十、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免试生除外)。专业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预录取

  学院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于4月18日前在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于4月24日前上送安徽省考试院备案。

  3、考生确认

  被预录取考生必须在4月27-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选择我院进行录取确认,未在网上录取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他院校录取,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以下两种情况不予录取:

  (1)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不服从调剂到其它专业。

  (2)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愿意服从调剂,但其它专业已经录取满额。

  十一、体检要求

  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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