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职大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九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进行。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3月6日17:00,根据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报名信息。
第十二条2017年3月7日至3月10日申请就读我校的考生须到我校建工路校区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签订《考生承诺书》,填写《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2017年分类招生报名信息表》,并领取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准考证。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⑶中学或职校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如考生本人不能到我校现场确认,可委托家长代其来校确认。除需提供以上考生材料外,还需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书写。
第十三条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其中“普高生”的成绩主要依据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成绩。“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主要依据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校于2017年3月11日--3月1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考生组织相应的测试,测试方式有笔试和面试。
“普高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面试主要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建筑行业各项工作的潜能水平,以职业素质测试为主要内容;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面试则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我校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送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核合格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预录取学生于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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