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
2017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文明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邮政编码:525000
水东湾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
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招生专业所在系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和简章,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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