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
3、根据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4、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和旅游类专业实行单独录取,面试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遇面试成绩相同者,参考安徽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5、2017年4月18日前通过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预录取名单于4月24日前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安徽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进行录取。
6、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27—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选择我院进行录取确认。未网上录取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安徽省2017年高校统一考试。
8、2017年5月30日前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材料。
9、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分类考试招生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10、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分类考试招生中被录取的学生毕业后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由国家教育部统一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六、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凭我院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逾期一周,并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即取消新生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进行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其它问题,即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凡淮北籍考生在我院就读者,享受市政府给予的每生每年1000元学费资助。
4、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0561-3111399、3117607。
七、联系方式
1、招生办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阳路146号·东校区
2、联系电话:0561-3113072、3113073、32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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