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3.录取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全省“文化素质测试”成绩×40% +学校测试成绩×60%。学校依据考试总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说明:学校测试成绩总分30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八不准”、“十禁止”、“二十六个不得”,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划线原则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否则不予以录取。录取时,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三、其它说明
1.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审批后通过我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2.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考试招生监督
一、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6319889。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凭本人身份证及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
二、学校对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如有其它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其它说明
一、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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