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澳科技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4 17:38:06

  八、录取

  (一)组织领导: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录取。

  (二)录取规则:学院根据考生入学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对线上考生,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在第二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三)录取时间:2017年4月17日进行预录取, 4月17日-4月23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4月24日预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6〕56号)文件规定,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九、招生监督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对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报教育厅取消其学籍。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查处。

  十、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积极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总覆盖面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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