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3:44:20

陕西铁路工程职院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17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566,在陕招生代码:81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50亩,在校学生13000余人。设有铁道工程系、轨道工程系、道桥工程系、测绘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思政教研部、体育教学部等八系四部。开办有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等近40个专业。学生就业主要面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全国各铁路局等大型国有企业,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站北街东段1号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邮编:7140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就业、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考务组、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职业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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