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4 12:48:24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5000元/年—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 650元/年—11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奖励;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有一定的资助或减免政策。
第二十一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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