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专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时间]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14 10:41:42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分别于2017年 3 月18日或3月25日上午9:00—11:30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面试及考试,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1寸照片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生、“三校生”由我校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 考生分别于2017年 3 月 18日或3月25日下午14:00—17:00对申请我校的所有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科目:文科: 语文、政治

  理科: 化学、生物

  三校生:语文、政治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7年 4月6日前,将本校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学生于2017年4月 8日至18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2017年4月19至20日,我校到陕西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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