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院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70分,A级计10分,B级计9分,C级计8分,D级计7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后满分为78分,A级计13分,B级计11分,C级计9分,D级计7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2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
第十五条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第十六条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测试完毕后,4月6日前我院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gszsjy.snbcedu.cn)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6、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指定地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时间 | 内容 |
3月1日8∶30至 3月6日17∶00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进行申请。 |
3月8、11、15、 18、22、25日 |
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生其他时间来校请提前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学校及时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为了方便边远地区考生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校将于3月11日和12日分别在榆林、延安、安康、汉中设立测试点,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学校将在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
4月5日 | 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
4月16、17日 | 所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校指定地点报到注册。 |
4月19日至 4月20日 |
向省招办上报报到注册考生名单,办理正式录取各类手续。经省招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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